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聚焦生物医药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流通、专利及商业秘密保护等产业关切,发布服务保障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4件执法司法保护案例及1件提示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为浦东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
2022年1月至案发,被告单位Y公司在明知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假冒带有权利人注册商标的生物制剂产品,通过Y公司及关联公司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60万余元。检察官表示,此案系生物医药企业核心员工离职后另起炉灶,未经授权制售假冒生物制剂牟取不正当利益。涉案生物制剂是医药研发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材料,制假售假不仅挤压正品市场份额,更为药物研发、临床研究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认定Y公司构成单位犯罪,斩断制售假链条,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X公司前科研部员工王某等人于2015年3月起参与Y项目研发,2017年5月至11月先后离职并成立K公司。后X公司发现K公司申报的专利与Y项目高度相似,怀疑王某等人将商业秘密带至K公司研发,遂于2019年11月提起确权之诉。2021年3月,法院判决该专利申请权归X公司所有。后因K公司继续推进该药物研究项目,X公司于2024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经审查决定不立案,X公司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显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但该罪法定追诉时效为五年。X公司报案时间自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算已超过五年,不再受刑事追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检察官提醒,“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均有对应时效期间。企业发现商业秘密泄露后应及时评估受侵害程度,收集、保存证据,选择最优救济路径,避免因时效原因失去救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