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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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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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