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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13 10:34:09         [关闭本页]

 

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科学技术进步法》

 

810日,市科技局组织干部职工在科技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局系统1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活动。

《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重要法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事业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际,我们组织学习《科学技术进步法》,旨在进一步强调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准确把握内涵,认真领悟法律条款主要内容,自觉依照法律条款规范开展科技管理活动,规范科技行为,遵法、守法、用法、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科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法制支撑。

《科学技术进步法》既规定了政府在科技工作中的责任,也规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集团等各类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既规定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也规定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科技进步的义务;既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提出了明确规范,也明确鼓励企业设立内部研究开发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研究开发机构。关于科技行为的规定覆盖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等各环节,规定的扶持措施包括了财税、金融、产业、环保政策等各方面。《科学技术进步法》各项制度的落实,需要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自主创新的好局面。我们要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认识《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和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原经济区,助力实现我市“二三五”奋斗目标,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各项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南。(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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