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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的核心是将他律转化为自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5 16:25:34         [关闭本页]

“科研诚信是学术界必须坚守的底线,是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时必须遵守的诚实原则,核心是将科研道德行为的他律转化为自律。”日前在2019年天津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上,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刘红教授对“恪守科研诚信”进行了阐述。

图片由天津市科协提供

报告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旨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会上刘红教授在“恪守科研诚信 倡导负责任研究行为”的主题报告中,从科研诚信是学术之本、中国科研失范行为现状、中国科研失范行为治理等方面,论述了违反科研诚信的严重危害。报告通过大量正反案例,生动阐述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

刘红将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定义为,科研人员和研究机构在项目基金申请、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和成果报道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诚实原则,并采取可证实的手段和方法。她列举了几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在使用研究受试者(包括动物和人)之前,科研人员必须向研究机构委员会(伦理道德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科研人员要正确处理科研中收集、管理、储存、共享的数据,以及正确处理发表与署名、同行评议、师生关系和合作关系;在环境健康与安全问题方面,研究中涉及使用某种材料、步骤和过程,必须符合相应国家的政策法规;在财务责任方面,科研人员必须能够认识并解决可能对研究造成任何损害的经济利益冲突,恰当和负责任地使用研究经费。

刘红表示,科研目的是追求真理,探寻事物的本质,科学家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为人类谋福利,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考量成果的正负面影响,要维护科学共同体内部公平竞争的秩序,维护科学先进性、引领性的形象,推动科学发展。“倡导这些负责任研究行为的目的,就是将客观责任转化为主观责任,也就是将科研道德行为的他律转化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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