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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2 09:15:45         [关闭本页]
序号:006      索引号:J0400--40300--2009-00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2009-6-23

濮科〔2009117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根据豫人口〔200930号文件精神,落实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政策。

一、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只有一个子女,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

二、发放标准

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自2009年起实施。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起,每年发放一次,到子女年满14周岁为止。

四、财政拨款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终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采取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冒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奖励费  通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09 年12 月31 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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