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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科技成果转化有了“接地气”的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5 10:44:14         [关闭本页]

    科技日报讯 (记者张兆军 郑原驰 李佳)“这是一个接地气的办法”——吉林省交通科研院副院长陈志国,如是评价《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吉林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布《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如何进行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要求科研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股权奖励方案,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益或股权奖励比例。

    经常要为学校科研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进行无形资产投资的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主任孟庆新对记者说,过去科技成果(无形资产)处置很繁琐,要跑很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此文出台后,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由科研单位自行处置,不用再跑很多部门审批备案了,这一条最有用。陈志国表示,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宏观大政方针下,可操作的具体办法对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来说是非常需要、非常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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