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加强局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
濮科〔2008〕16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对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各单位要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充实和调整会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二、加强内部监督。局机关成立集中采购小组,具体负责基本建设、车辆维修、房屋修缮、印刷采购、大宗采购等。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要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关口前移,财务报销实行监督员先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后签字报销制度,未经审核一律不准报销。局属企事业单位大额支出(5000元以上),要事先填报《局属企事业单位大额支出预算审批表》,落实资金来源,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纪检监察室和计财科备案。
三、加强内部审计。计财科每季度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指导,年底配合纪检监察室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四、实行财务公开。各单位每季度要报送财务收支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会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每季度要向财务负责人汇报一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决算结束后要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并张贴公示。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