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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7部门出台《意见》依法规制恶意索赔 为职业打假人戴上“金箍”
来源:濮阳日报社    发布时间:2024-11-19 10:24:04         [关闭本页]

为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指导意见》,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

近年来,一些职业索赔人借助投诉平台、来电来访等方式恶意举报,使企业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应对,既损害了企业权益,挤占了维权渠道,又占用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濮阳市7部门联合出台了《意见》。

《意见》强调,要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

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打假人,会对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觑。针对牟利型职业打假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趋势,《意见》强调,要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将职业索赔与正常消费进行区分。建立本地区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抄送给各有关部门。

《意见》指出,要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对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要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

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具体制度措施,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恶意索赔、职业索赔等行为依法进行规制,有利于提升执法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同时也意味着职业打假人被戴上了“金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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