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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企业可申请“科技副总”了
来源:河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05 09:11:08         [关闭本页]

71日,省科技厅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对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岗位及技术难题需求正式开始征集,并对申报企业的条件及奖补政策进行了明确。

  “科技副总”是指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高层次科技人才到企业任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等职务,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更好为企业、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根据《河南省“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文件精神,我省聚焦重点培育的“7+28+N”产业链群,自今年起三年内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一批“科技副总”到企业任职工作。

  本次公开征集的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企业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企业需具有下列资质之一: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改企业等。

  申报企业还要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有明确的研发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有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同时,申报企业要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科研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科技副总”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各种研发合作。

  此外,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与河南省重点培育的产业链一致或与企业所在地市重点发展产业链一致的优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企业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相关申报企业要于720日前完成年度阶段性填写工作。

  根据我省“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提供的政策支持,可一次性给予“科技副总”5万元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可申报技术转移奖补,按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企业100万元。(记者 尹江勇)

  本次公开征集的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企业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企业需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改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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