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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高新网    发布时间:2021-12-17 15:25:40         [关闭本页]

  当前,科技创新亟待通过立法来保障。12月16日,科技日报记者从无锡市科学技术局获悉,日前,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无锡成为江苏首个科技创新立法实施城市。

  记者了解到,今年,无锡提出,要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步伐,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而该《条例》作为地方性的法规,既切合地方实际,更体现地方特色,覆盖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创新主体与人才、创新环境等全链条的科创指引。

  据介绍,无锡立法工作小组在前期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尽管无锡针对科技创新出台一系列政策,但仍然存在创新链前端基础薄弱、企业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区域间协调创新不足、创新要素保障不够完善等问题,必须通过加速立法来解决。

  用参与起草法案工作的无锡市科技局副局长邹建春的话来说:“一些领域在三四年间就能够出现新兴技术。不能等行业都已更迭了,支持的政策还迟迟没有落地。尤其是近年来城市间的竞赛,科创已然成为‘关键变量’,而立法是推动其转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的有力保证。”

  相关人士认为,强化基础研究是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保障。基础创新不能仅在高校里做,研究所、企业也同样要做,科技创新应成为全社会的事。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明确提出,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完善科学研究布局,建立科学研究激励机制,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以外,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并将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无锡市科技局法规处处长吴磊介绍,《条例》还重点突出了科技创新核心要素保障。今后,在资金保障方面,将加大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在土地保障方面,将充分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基本需求,建设科技创新、生产、生活配套一体化的科技创新社区,探索科创综合体建设;在科技金融方面,将加大天使投资基金政府投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等。

  邹建春认为,无锡聚焦物联网、集成电路、绿色低碳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推动太湖湾科创带、梁溪科技城等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等。通过立法,不仅进一步托举了科创的地位,更是将科创从软性考核变更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刚性约束,将有效保证科创的延续性,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也让广大科研人员真正享受科研成果,推动无锡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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