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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资讯(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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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述评之六

 

 

近期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城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会议部署的将来一个时期城市工作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中,“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是其中之一。

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各地要以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为抓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持续攻坚,巩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湖南岳阳,拥长江、揽洞庭,大小河流织成水网,是远近闻名的“化工重镇”。曾经,因产业粗放发展,水质恶化、湖面萎缩、湿地退化等问题接踵而来。

为守护好一江碧水,当地把沿江化工企业生产基地整体转型,搬迁到了7公里外,同步进行土壤修复。破解“化工围江”的同时,实施“十年禁渔”、重塑长江岸线、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如今,长江岳阳段连续7年水质优良率100%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万军介绍,城市是我国人口最密集、社会经济活动最集中的区域,也是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强度大、污染排放集中、生态环境问题集中的区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等为重点,全面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要看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仍需巩固。目前,我国仍有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县级城市黑臭水体仍需攻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此次会议要求,采取更有效措施解决城市空气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的问题。

天津市采取行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北京推广基坑气膜技术加强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山西太原将持续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上海设立研究平台聚焦新污染物人体健康效应等加强研究……

各地加快解决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协同发力,推动城市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全区叉车电气化比率达到60%以上,40辆氢能重卡和16辆氢能环卫车投入运行,已建在建绿色建筑约1400万平方米……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位于黄河岸边,入选国家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城市是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区域。此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推动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

受访专家表示,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服务业,加快城市交通运输与能源体系融合发展,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中央商务区,地下车库实现感应智能照明,屋顶的光伏和雨水回收系统降低用能和碳排放,持续探索建筑的绿色节能成效;重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能力短板;天津市公交车、出租汽车新能源占比分别达到85%69%,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将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下一步各地要从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通过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各方面各链条协同发力,统筹减污降碳扩绿以及高质量发展,打造城市靓丽的“颜值”,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和谐共生,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

城市不仅是人类集中生产生活的家园,也是丰富的生物物种栖息地。

作为超大城市之一,北京市首创自然带为动物营造栖息地,营造558处自然带,通过小微湿地、人工鸟巢、昆虫旅馆等,编织出一张生机勃勃的生物多样性网络。颐和园后溪河、翠湖湿地、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等示范区域,已成为苍鹭驻足、野兔栖居的城市秘境。

万军表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稳定的生态系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优质多样的绿色空间,维护了城市生态安全,构筑了城市“自然之美”;丰富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构成城市绿色空间的核心景观,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同时,提供游憩和休闲空间,极大地支撑城市的“生命之美”;发展绿色经济和生态产业,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升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城市生物多样性赋能城市“生产之美”。

建设美丽城市,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专家指出,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维护城市生态系统完整性,增加蓝绿空间,构建城市自然生态体系。坚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尽可能尊重山川、河流、湿地的自然特征,更多采用乡土物种,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富有生命力的城市。

人民城市人民建。要坚持全民行动,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让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城市增光添彩。

神州大地上,一座座美丽城市,将铺展出一幅幅蓝绿交织、草木葱茏、生物多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图景。来源:新华网 记者 高敬

 

 

 

 

科创板,助资源向“硬科技”集聚

722日,科创板迎来开市6周年。6年间,从首批25家公司挂牌上市到如今已拥有589家上市公司,科创板这块资本市场的“试验田”逐渐成长为科技发展的新高地。

创新成果“冒尖”——超60家公司推出全球首创性产品,三成公司的产品、在研项目具有首创性,超六成公司的850多项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创新集群“共进”——累计形成发明专利超12万项,平均每家公司拥有发明专利数量达到216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公司占比超八成。

在这里,科技创新如何跑出加速度?科创板用改革给出答案。

总市值超7万亿元

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

“如果科创板晚几年推出,公司就赶不上前沿技术发展的风口了。”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崔山说。2020年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得以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等领域持续投入。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近10亿元,同比增长7.73%

资金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科创板为更多“硬科技”企业打开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两组数据,能够看出创新动能正被激发:上市公司通过科创板首次公开募股募集资金9257亿元,再融资募集资金1867亿元,合计超1.1万亿元;募集资金为研发投入提供有力支撑,科创板公司2019年至2024年研发总投入7090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中位数为12.6%,领跑A股各板块。

创新要素的持续投入,让创新企业在这片沃土蓬勃发展。以2019年为基数,20202024年,科创板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18.7%9.1%,目前总市值超7万亿元。

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科创板还推动创新企业集聚成林。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科创板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链形成以行业“链主”为引领、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的矩阵式产业集群。以集成电路为例,科创板集成电路上市公司达120家,涵盖芯片设计、制造、封测、设备、材料、软件等产业链各环节。

支持54家未盈利企业上市

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让更多创新企业脱颖而出

“得益于制度创新,公司在未盈利阶段就实现了上市。”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义介绍,作为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创新药企业,上市为公司聚焦肿瘤治疗领域创新药物的研发,推动和跨国药企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关键支撑。

今年3月底,百利天恒披露的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首次实现盈利,摘掉了“尚未盈利”的特别标识“U”。

“科技创新活动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科创板不断深化改革,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适应性,让资本市场制度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规律同频共振。”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自设立之初,科创板就承担了改革“试验田”的使命。2019年,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在科创板率先落地,一系列制度创新紧锣密鼓展开。其中,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让更多创新企业脱颖而出。科创板支持54家未盈利企业、8家特殊股权架构企业、7家红筹企业等上市,其中已有22家未盈利企业在上市后实现盈利并“摘U”。

6年来,科创板持续改革优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基础性制度,并且在股权激励方面创设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股份减持方面创设询价转让制度,让制度设计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契合,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创业板、主板等存量市场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改革脚步不停歇。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陆家嘴论坛上宣布继续充分发挥科创板示范效应,加力推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1+6”改革中,“1”是指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更加精准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6”是指科创板创新推出6项改革措施,其中包括扩大第五套上市标准适用范围,覆盖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

“以设置科创成长层为抓手,以重启第五套上市标准和动态分层管理为切入点,科创板在进一步增强对未盈利创新企业包容性的同时,也持续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精准度。”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热情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

科创板像一条纽带,持续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融合。

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热情。超六成科创板公司的创始团队为科学家、工程师等科研人才或行业专家,近三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任核心技术人员,近三成公司实控人拥有博士学位,近四成科创板上市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同时,430余家科创板公司推出760余单股权激励计划,涵盖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合计14万余人次。

进一步带动资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风气。约九成科创板公司在上市前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在二级市场投资方面,科创板已形成了由宽基、主题、策略等指数构成的指数体系,科创板系列指数跟踪产品规模近2500亿元,其中科创50指数境内外跟踪产品规模超1800亿元。

“通过大力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科技型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科创板不断丰富指数及产品体系供给,加大对社保基金、保险资管等机构的吸引力,吸引更多‘耐心资本’进入。”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小波表示,我国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全球资本对中国创新企业的关注持续提升,未来科创板将吸引更多的国际长线资本。(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赵展慧)

 

 

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变革

 

 

“创新”是理解当代中国发展活力的一个关键密码。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特别是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各地在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领域加快创新步伐,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从实验室到生产线,再到广袤市场,各类新成果、新业态、新场景不断涌现,活力中国发展图景正在徐徐铺展。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日前,经济日报记者跟随“活力中国调研行”采访组在北京、广东、安徽等地调研发现,创新正深度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从北京的科创高地到广东的创新引擎再到安徽的前沿探索,展现在记者面前的是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变革的蓬勃活力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生动实践。

AI赋能千行百业

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房山园),一辆无人驾驶大巴正沿着预定路线平稳行驶,变道、避让、掉头……一系列动作准确、流畅,伴随360度路况监控,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步入智能化时代,AI将助力解决出行问题。凡是需要‘移动’的场景,都可以有AI司机的身影。”驭势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甘沙介绍,公司用9年时间让AI司机驶向更广泛场景:在机场转运行李、在农场搭载生猪、在深井运输货物、在城区环卫巡检……这是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缩影。

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块约9.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汇聚了智源研究院、智谱、面壁智能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与创新企业。这里是人工智能的绝对前沿,全球性原创成果不断涌现。

“当一个想法大学做不了、企业不愿做时,就到智源这样的新型研发机构来。”在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王仲远看来,灵活的运行机制是研究院的突出优势。前沿技术更迭快,如何做到先人一步?这就要求打破传统科研立项制度和繁琐管理流程,将研究方向管理权交给各个研究团队。“这里不论资排辈,不看‘帽子’,只看是否有取得标杆性成果的潜力。团队人员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王仲远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从智源研究院走出的青年人才相继创办10余家具有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企业,其中1家估值超百亿元,5家估值超10亿元。今年6月初,智源研究院发布了“悟界”系列大模型,包括全球首个原生多模态世界模型Emu3在内的多项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与真实环境深度交互,把人工智能从数字世界拓展至物理世界。

一系列努力使北京在全国人工智能版图中占据重要位置。2024年,北京人工智能企业突破2400家,核心产业规模近3500亿元,均占全国一半以上,在技术创新、应用示范、产业要素、创新生态等方面形成系统布局。目前,北京人工智能应用不断丰富,场景持续更新,正构建起覆盖人才、资金、技术等全要素的“雨林生态”。

在安徽,智能语音是人工智能的重要应用场景。在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一台双屏翻译机引起记者注意。翻译机虽然尺寸不大,却拥有支持85种语言离线翻译、拍照翻译等功能。“这款双屏翻译机集成我们基于全国产化算力平台自主研发的多语种识别和翻译大模型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国际展会、商务洽谈、经贸考察、招商推介、政务外事等专业场景,已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科大讯飞品牌市场中心副总经理董斌介绍。

作为一家知名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上市企业,科大讯飞着力优化产业生态,推出以语音交换为核心的讯飞开放平台,集成多种应用场景,为开发者提供一站式智能服务解决方案。截至目前,讯飞开放平台已开放809AI产品及能力,总应用数超过325万,累计覆盖终端设备数超过41.7亿。

在广东,居家养老作为人工智能的另一个重要应用场景,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东莞市元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邓龙生向记者展示公司的核心产品——新一代老人智能看护机“亲鹿Z9”。这款智能看护机能实时监测老人的体征情况,如心率、呼吸、坐姿等,并在紧急情况下自动拨打子女电话。

“我们致力于成为国内居家养老科技的领跑者,努力为银发一族提供实用、易用的智能产品。”邓龙生说。自2022年成立以来,元生智能专注于居家养老智能科技领域,致力于为65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提供居家看护产品,运用视觉神经网络、毫米波雷达、云端大模型等技术,将跌倒智能检测、隔空心率呼吸异常报警、远程监控等功能集成到产品中。

东莞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东莞拥有人工智能企业超500家,人工智能产业及相关领域营业收入超1200亿元。东莞正依托丰富的生产制造应用场景优势,积极申报国家人工智能+智能终端行业应用基地。

新能源汽车势头强劲

在北京,汽车产业已跃升为制造业第一大产业。小米汽车、理想汽车等8家在北京生产制造的整车企业,2024年在京新能源汽车产量达29.4万辆,同比增长近3倍。新能源汽车成为推动汽车产业转型、重塑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14个月完成汽车工厂建设,每76秒就有一辆新车下线;一体化压铸生产线全球领先,将72个零件简化为1个整体零件,整个生产工时降幅达74%6大生产车间200多道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100%……走进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小米汽车工厂,智造产线上的一个个数字是汽车产业升级的佐证。

“过去5年,小米研发投入1020亿元;未来5年,我们还要投入2000亿元。”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坦言,小米汽车之所以取得成功,一方面是坚持技术为本、高端化引领,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北京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成熟的产业基础。

10秒完成车身LOGO安装、50秒实现车身自动化预处理、播放着欢快音乐的AGV小车自动运送零部件、全部由“硅基质检员”把关品控……当一些传统制造企业还在靠人工配送物料、靠抽检检验质量、靠指示灯报警发现异常状况时,理想汽车工厂已经实现更为高效的全链路数字化管控。

理想汽车董事长兼CEO李想表示:“拥有全国领先的电动化、智能化及软件人才体系,是我们选择北京的关键原因。目前,我们车辆近50%的芯片已实现国产化,这要求操作系统、软硬件、板级设计及芯片研发深度融合。在此过程中,政府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协调多方企业共同推进。”

“目前,北京初步建成自主可控、生态要素完备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涌现出一大批攻关成果。”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坚持推动传统车企转型与引入新势力并举,强化技术创新与场景拓展,北京探索出一条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在汽车产业中,安徽省扮演着重要角色。2024年,安徽汽车出口量位居全国前列,每出口4辆汽车,就有1辆“安徽造”。20251月至5月,安徽省汽车、新能源汽车产量分别为123.57万辆、61.33万辆,均居全国第一,实现历史性突破。在这片创新热土上,技术攻坚与产业生态交织共振。

在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人们见证了新能源汽车“心脏”——动力电池的“智造”跃迁。在该公司生产车间,自主开发的六轴机器人高效灵活,可在不同工位完成点胶、焊接等多种作业。“这只是车间一角。我们的生产系统还能和设备控制软件实时交互,实现生产过程中各项参数追溯上传。”华霆动力运营副总经理谢睿文表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电动汽车定制电池系统的企业,华霆动力已出货超200万台电池系统。

不仅是零部件,在安徽合肥蔚来第二先进制造基地,自动化生产线忙碌有序,仅车身车间就装配近千台机器人,可实现连接工艺100%自动化。蔚来制造物流运营部公共事务负责人杨易表示,依托企业自研算法,工厂80%制造场景实现由AI智能决策。今年6月份,蔚来公司交付新车24925台,同比增长17.5%。其中,乐道品牌交付新车6400台,创今年月度交付新高。

“十四五”时期以来,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新能源汽车产量由2020年的10.5万辆提升至2024年的168.4万辆,增长了15倍;占全国比重由7.7%提升至13.1%。当前,安徽正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优化“双核联动、多点支撑”产业布局,推动整车、零部件及后市场全链条协同发展。同时,加强充换电等基础设施与服务网络建设,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加速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产业体系配套不断完善。

机器人产业大步向前

在安徽芜湖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工作人员对机器人焊接能力进行测试。只见机械臂精准移动,焊枪轻点,火花飞溅,机械臂高效精准的手法令人惊叹。

“过去,机器人投入使用往往需要事先人工编程,耗时费力。”埃夫特焊接产品线产品经理钱鹏表示,如今凭借机器学习、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等技术,机器人可采用免编程焊接方式,整体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作为工业机器人领域的领军企业,埃夫特不仅自主研发了高性能工业机器人,更将智能化技术应用到多个行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帷介绍,目前埃夫特已形成了完整的核心技术研发体系,从机器人控制器、驱动器等核心硬件到软件平台、运控算法等关键软件均实现了自主化和国产化。

近年来,安徽着力推动机器人产业快速发展,从2013年的10余家企业、年产值不足10亿元、年产量不足1000台,到2024年机器人全产业链企业数超500户、营收超600亿元、产量超3万台,规模总量、产业竞争力跃居全国第五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施力表示,面向“十五五”,安徽全力抓好机器人智能化发展机遇,按照“市场亟需—技术攻关—标志性产品—场景应用—企业培育—区域示范”的路径先行先试。

工业机器人持续吸引眼球,人形机器人则是近年来崛起的市场新宠。走进深圳市众擎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人形机器人的舞蹈动作引人注目,研发人员正在对其进行测试。众擎机器人专注于通用智能机器人及行业场景方案的研发与生产,例如,该公司旗下的PM01机器人产品具备优秀的运动能力,可完成跑步、前空翻、舞蹈等高难度动作,并作为开源通用人形机器平台广泛适配多种场景。

为什么要让机器人跳舞?众擎机器人联合创始人姚艾文告诉记者:“这是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背后是人形机器人在技术方面的积累。我们希望让大家看到,机器人能够跳舞、灵活地做动作之后,未来在各个领域的拓展和落地将越来越简单。在家庭应用方面,机器人可能承担更多角色。”

目前,深圳市在机器人产业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署长赵冰冰介绍,作为深圳市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全域全时应用示范区,龙岗区正全面实施“All in AI”战略,打造全国首个机器人剧场和机器人街区。在机器人街区,将打造机器人6S店、机器人零部件超市、集中式机器人消费场景等应用业态。

北京也在发力人形机器人赛道。走进位于北京亦庄的机器人大世界,一只机械巨手迎面而来,用手碰触它的食指,后方的大屏幕就会展现未来的机器人世界。质检机器人、分拣机器人、搬运机器人、手术机器人、仿生机器人……在上下两层楼共2000平方米的实体展区,展示着全国头部企业的数十个领先展品应用场景。

2023年,人形机器人能出来走两步,就算是一个很好的展示;2024年,机器人开始比赛谁能跑;2025年,机器人的智能操作和服务能力备受关注,能干活才是未来。”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副总经理李春枝说。

为了让机器人企业更有闯劲,北京市推出一系列扶持举措。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副处长梁洪郡介绍,北京市财政出资设立百亿元级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协同国内知名投资机构密集布局,形成了覆盖早期研发、中试生产到场景应用的全链条投资格局。

北京市初步打造了国内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应用示范高地和高端产业集聚区。目前,北京拥有机器人骨干企业400余家,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机器人企业57家,居全国首位;人形机器人整机单位近30家,居全国首位;医疗机器人头部企业拥有手术机器人注册证24个,居全国首位。

从原始创新到成果转化,从政策护航到市场发力,各地在以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向前。(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 原 洋 李思隐 赵东宇)

 

 

 

科学技术部令第22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564日科学技术部第4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阴和俊

2025627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19991224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0412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81223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20256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2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点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锚定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家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科技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第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科技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每个奖种的特等奖项目不超过3项,一等奖项目不超过该奖种奖励项目总数的15%

国际科技合作奖每次授予数额不超过10个。

第十条 建立健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第十一条 《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者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领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服务国家战略、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十二条 《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是指候选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重点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突破,引领了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十三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应当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二节 国家自然科学奖

第十四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五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

(一)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

(二)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六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三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逐步提高主要论著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比例。

第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候选者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十八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经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十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或者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引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或者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推动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为相关技术突破提供理论支撑,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前瞻性、引领性特别突出,取得特别重大科学突破,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三节 国家技术发明奖

第二十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共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

第二十一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且在制造、使用后产生明显的积极效果。

第二十二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取得显著的应用效果,且未来具有广泛应用的潜力或者可持续发展的良好预期。

第二十三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候选者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经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且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二等奖。

原始性、颠覆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对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二十五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且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四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六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所称“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包括下列类别:

(一)技术开发类,即面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或者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二)社会公益类,即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学数据、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三)国家安全类,即在国家安全相关活动中产生,并在一定时期内仅用于国家安全目的,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

(四)重大工程类,即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国防工程等。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大工程类仅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个人,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第二十七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是指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标志性产品,或者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第二十八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经应用推广”,是指相关科学技术成果经过三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第二十九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是指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对提升行业科技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创造性的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的重要贡献;

(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五)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三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组织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组织。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组织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组织不超过7个;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授奖组织不超过30个。

第三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类

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为服务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水平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较大作用,为服务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做出较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二)社会公益类

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先进水平,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创造重大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水平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创造较大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做出较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国家安全类

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十分突出,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水平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应用效果突出,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四)重大工程类

联合攻关程度高,在关键核心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做出重大贡献,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联合攻关程度较高,在关键核心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水平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做出较大贡献,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本条各类中,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对推动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作用特别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五节 国际科技合作奖

第三十四条 《奖励条例》第十三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是指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活动的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第三十五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候选者应当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与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在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推进中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三)在积极宣传中国的科技政策与科技成就、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对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三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二)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三)审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

(四)为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十七条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2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由科技部部长担任。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第三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个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应奖种的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员会提出相应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三)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十九条 各奖种评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一般不少于25人,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一般由奖励委员会委员担任,秘书长由奖励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人选由奖励办公室提出,经科技部审核后,报奖励委员会批准。

评审委员会应结构合理,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评审委员连续聘任一般不得超过3次。

第四十条 评审委员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时,或者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增补的,由奖励办公室提出调整、增补人选建议,经相应奖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报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评审委员调整、增补的情况应当适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一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内设专用项目小组,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战略导向以及学科专业布局,结合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评审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初评工作;

(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初评建议;

(三)对相关异议进行审议;

(四)对相关项目和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十三条 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3人,专家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组长一般由相应奖种评审委员担任。

第四十四条 科技部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由奖励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维护。

参与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则抽取产生。

评审专家名单应当按要求严格保密。

第四十五条 科技部可以委托相关部门协助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组的相关日常工作。

受委托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制度机制,严格加强评审保密管理。

第四十六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评审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十七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保密要求,对评审内容及评审情况等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十八条 科技部建立评审信誉管理机制。奖励办公室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作为后续选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弘扬良好作风学风,重在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和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五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提名制度。提名单位、提名专家资格条件和限额提名要求,由科技部制定提名办法予以规定。

第五十一条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在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择优提名。

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

第五十二条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提名。

第五十三条 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候选者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履行在答辩、异议和信访处理等工作中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提名者和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拟提名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进行公示。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在提名前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

第五十五条 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回避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每项提名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不超过3人。

第五十六条 候选者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三)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的;

(四)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五)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移出、处分解除或者处罚执行完毕,按规定恢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资格的,被提名时应当按要求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第五十七条 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直接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未解决争议并且相关争议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不得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方可实施应用的技术或者成果,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肥料、压力容器、通信设备等,在未取得许可之前,不得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五十九条 同一候选人或者同一科学技术内容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六十条 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学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提名。

第六十一条 我国公民或者组织在国外以及我国公民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者合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且成果的主要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由我国公民或者组织提出和完成,并享有有关的知识产权,可以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受聘于中国的法人机构,与中方合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且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者与中方共有,可以提名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者。

第六十三条 对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特别意义或者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可以适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六十四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第六十五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对受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进行公示。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六十六条 受理的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如被发现存在本细则规定不得提名情形的,不提交评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六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及提名材料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十八条 异议者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提倡实名提出异议。个人实名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异议者应当对异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诬告陷害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十九条 异议者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织或者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奖励办公室,不得提交评审组织讨论或者以任何方式转发、传播。

第七十条 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予以受理。

第七十一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公室、提名者,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如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得异议者的同意。

第七十二条 涉及候选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候选者排序及提名材料真实性等内容的学术类异议,由提名者配合奖励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由奖励办公室组织审核处理。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涉及候选者的纪律类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转交有关方面调查处理,并向监督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的异议,由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

第七十三条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延误和弄虚作假。候选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七十四条 异议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相关材料报送齐全的,可以提交本次评审。

提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调查核实报告和提名者意见的,异议项目不提交本次评审,提名者应向奖励办公室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处理或者撤回提名。提名者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异议处理材料,也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撤回提名的,视为放弃提名,异议项目终止评审。

延期处理的异议项目经批准后,在下一次评审的相同节点前完成调查、核实且相关材料报送齐全的,可以提交后续评审程序;仍未能报送齐全相关材料的,终止评审。

终止评审的异议项目如再次以相同科学技术内容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同时提交异议处理材料。

第七十五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监督委员会报告异议处理情况,将相关材料提交评审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果通知异议者和提名者。

异议项目未通过评审的,异议处理程序自行终止,异议反映的相关问题按规定转有关方面处理。

第六章 评审

第七十六条 对受理的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由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应评审组进行初评。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评审组初评前可以从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则抽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第七十七条 通讯评审和评审组初评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办公室负责分类制订各奖种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十八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公示通过初评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七十九条 对通过初评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者,及通过初评且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提交相应奖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八十条 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八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审定。其中,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奖励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的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专家)参加,表决结果有效。

(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在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表决时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评审组表决时应当由到会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不含二分之一)通过。

(五)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不含二分之一)通过。

第八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者或者候选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八十三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专家对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或者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和海外同行专家等方面意见。考察情况和有关方面意见提交评审组织参考。

第八十四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评审结果应当征询我国有关驻外使、领馆或者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七章 批准和授奖

第八十五条 科技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八十六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800万元,全部属获奖者个人所得。

第八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数额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另行公布。

第八十八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

第八章 监督及处理

第八十九条 奖励委员会设立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奖励办公室提出,经科技部审核后,报奖励委员会批准。

第九十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报告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监督委员会可以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通过现场监督、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经奖励委员会授权对重大问题组织专项调查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个人、组织,可以建议有关方面给予处理。

第九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监督委员会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方面收到举报或者投诉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提交评审组织审议。

第九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科技部建立提名者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奖励办公室在提名、评审等活动中对相关个人、组织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核。对惩戒期内的个人、组织,按程序取消其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资格。

第九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对违规单位和个人,由科技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九十四条 对通过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组织,尚未授奖的,由监督委员会提出建议,奖励办公室按程序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授奖的,经奖励委员会审核,由科技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五条 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科技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六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由科技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七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科技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十八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十九条 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及其项目的宣传应当真实、客观、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模糊宣传误导公众。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对违反前款规定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本细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二条 本细则自2025627日起施行,2008年公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来源:科技部官网)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50630

 

近日,科技部令第2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627日起施行。围绕科技界和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细则》修订的背景?

《细则》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4年、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细则》施行以来,为推动落实《奖励条例》、规范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奖励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出任务要求。2020年、2024年《奖励条例》先后进行两次修订,从法规制度层面贯彻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对照中央要求和新修订的《奖励条例》,并结合科技奖励工作实际情况,《细则》亟待修改完善。

2.《细则》修订的总体思路?

在《细则》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奖励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奖励条例》等上位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将评奖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对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三是在保持章节结构和条文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完善相关表述。

3.关于国家科技奖励的工作原则和导向,《细则》有哪些新的规定?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二是突出奖励导向。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点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同时,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和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完善各奖种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三是明确评奖周期和授奖数量。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

4.在优化提名评审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落实“提名制”要求,强化提名者责任。二是细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后的配套规定。三是细化候选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四是完善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组职责和组建规则,建立评审信誉管理机制。五是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评审组初评前可以进行通讯评审。六是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公示阶段调整为受理后和初评后,并新增提名前公示要求,异议受理期相应调整为公示期间。

5.在强化诚信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明确监督委员会履职方式。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通过现场监督、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经奖励委员会授权对重大问题组织专项调查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在提名、评审等活动中对相关个人、组织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核。三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四是细化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各类主体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6.关于严格保密要求有哪些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二是规定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来源:科技部官网)

陕西省科技创新母基金落地西咸新区

 

 

73日,2025秦创原创新资本发展大会在西咸国际会议中心举办,陕西省科技创新母基金正式落地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该基金由省市财政、省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首期规模100亿元,并与长安汇通集团旗下的产业基金群整体组成300亿元规模的基金矩阵,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新质生产力壮大夯实金融基底。

作为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重大举措,该基金矩阵纵向构建起“种子—天使—VCPE—并购—S基金”全生命周期投资体系,通过接力式培育、组合式赋能,为企业提供全周期成长支持。横向联合产业龙头、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地市政府等各类出资主体,共同搭设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

基金相关负责人介绍,300亿基金矩阵包含科创母基金和直投基金,其中科创母基金重点布局未来产业及新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生物医学、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智能成套设备等领域。直投基金则聚焦光子强链、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设备等领域。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传统模式其创新点在于:一是优化长周期考核,允许子基金设置差异化容亏率;二是让渡超额收益,吸引优秀管理机构;三是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打消投资硬科技的顾虑。这种“制度创新+资本创新”的双轮驱动能够有效提升基金竞争力。

此次科创母基金的落地,不仅是西咸新区科技金融创新的里程碑,也为未来科创发展注入了“强心剂”。“我们将以此次落户新区为契机,进一步用好金融聚集优势,构建新区金融服务生态圈,深化政银企合作,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西咸新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来源:陕西省委科技工委、陕西省科技厅)

 

 

 

湖北省黄冈市以“飞地经济”模式抢占

机器人产业发展新赛道

 

 

湖北省黄冈市聚焦机器人产业前沿领域,通过平台搭建、协同创新、场景拉动等多维发力,加速构建具有竞争力的机器人产业生态。

一是搭建创新平台,激活产业动能。推动龙头企业湖北科峰传动联合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2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建湖北省首家机器人控制与驱动技术创新中心,形成“理论突破-技术研发-产业应用”全生命周期创新链条。深化区域资源共享,以与东湖高新区共建光谷“第九园”为载体,共享科研人才和科研服务机构数据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是锚定核心赛道,打造产业集群。在武汉设立协同科创中心“前台”,配套黄冈本地专业产业园区“后台”,出台专项政策、加强专业配套,推动研发端与产业端形成互补,打造“研发-孵化-加速-入园”全周期链条。目前,科峰传动等龙头企业与武汉华中数控、库柏特等数百家企业建立合作,集聚本地机器人及关联企业15家,实现半小时车程内机器人全产业协同,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

三是深化场景应用,推动融合发展。将机器人技术深度融入农业、制造业等领域,助力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如浠水县蛋鸡养殖基地智能巡检机器人24小时监测环境参数,大幅提升养殖效率,带动2万农户上链增收,全产业链年产值达102亿元。来源:湖北省科技厅)

 

 

安徽出台《金融赋能科技创新

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近日,安徽省科技厅会同省委金融办等8部门印发《金融赋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加速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创新生态体系。

“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安徽省天使投资占股权投资的比重约5%,科技型中小企业约5万家,科技担保体系约2000亿元、2.6万户(次)。

根据“三年行动方案”,安徽科技金融领域将开展“2641行动”,聚焦2个重点对象(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直接融资拓展、科技信贷增量、科技产业融合、创新风险分担、财政金融协同、科创生态优化等6项行动,实现科技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直接融资占科技融资比重、天使投资占股权投资比重、全社会科技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4个比重上升”,构建1个生态体系,即“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创新生态体系。

“三年行动方案”聚焦赋能安徽创新资源,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前沿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在安徽落地实施;支持合肥、芜湖等地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优化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流程,专班推进奇瑞汽车、长鑫存储、国仪量子等重点企业上市;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大科学装置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场景应用等专项行动。

在产业布局方面,安徽聚焦“7+N”未来产业,创新构建“投、贷、担、保、补”等金融组团服务模式;以量子信息、聚变能源等安徽优势领域为重点,开发定制化的保险解决方案;探索更多元化支持重大科学装置建设新模式。

此外,“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安徽将积极招引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招引中东主权财富基金等。开展“一行一特色”“一市一天使”融资对接活动,促进省市金融资源整合和精准对接。

下一步,安徽省科技厅等8部门将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为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金融支撑,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科技赋能“食”代新篇 东农成果“链”动冰城

——哈尔滨科技大市场“东农专场”成果推介会举办

 

 

加速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全力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链条,近日,由哈尔滨市科技局和东北农业大学联合主办的哈尔滨科技大市场“东农专场”功能性食品成果推介会在东北农业大学举办。

作为哈尔滨科技大市场走进东北农业大学的首场活动,40余家食品领域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代表参会。5位专家推介5项功能性食品科技成果,现场交流热烈,为校地深度合作开启全新篇章。

本次推介会成果亮点突出。益生菌技术、营养酸奶技术契合健康消费趋势,充分发挥黑龙江乳业与林下资源优势,开发的系列产品,不仅丰富市场品类,还凭借功能性食品研究成果,为肠道健康管理提供新方案;全谷物食品加工技术聚焦健康特性,依托全谷物富含膳食纤维、有助于血糖血脂管理等优势,推出多谷物米饭、谷物冰淇淋等特色产品,既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口味,又践行大食物观,为构建多元化谷物食品供给体系增添动力;特色肉制品技术经团队12年攻关,突破北方特色肉制品工业化生产难题,推动特色肉制品从传统工艺向现代化、标准化生产转变,引领产业向品质化、功能化方向升级。这些科研成果相辅相成,为农产品深加工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此次活动紧扣黑龙江省成果产业化突破年部署要求,作为哈尔滨市科技局与东北农业大学深度合作的首次探索,通过创新精准对接模式,打破校地、产学研转化壁垒,不仅为后续系列活动树立标杆,更切实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下一步,哈尔滨市科技局将深化成果转化体系建设,优化哈尔滨科技大市场平台功能,聚焦现代农机装备等领域,持续挖掘东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潜力,通过强化“需求导向、精准匹配”机制,整合人才、金融等资源,加速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哈尔滨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领地校合作迈向新高度。来源:哈尔滨市科技局)

 

我国开发有效抑制二维材料晶体管发热的相变掺杂技术

 

 

511日,据美国化学学会网站报道,香港理工大学柴扬教授团队和浙江大学赵昱达研究员团队合作开发出一种高精度二维材料掺杂技术,实现了对二维材料晶体管横向电场分布的有效调控,克服了小尺寸下二维材料晶体管发热严重的问题,促进了二维材料晶体管的实用化。

具有原子级厚度的二维材料是3纳米以下制程集成电路沟道材料的理想选择。以二维材料为沟道材料的场效应晶体管(即二维材料晶体管)已在实验室条件下展现出卓越性能。然而,由于接触电阻的存在,小尺寸二维材料晶体管在高电流密度下会产生自加热问题,且沟道上的高横向电场会引发焦耳热,进一步增加了晶体管失效的风险。对此,研究团队以二维材料二硒化铂作为晶体管沟道材料,结合两步光刻法和选择性氩等离子体处理技术,成功在二硒化铂材料层中精确构建出不同掺杂浓度的多层横向结。进一步,研究团队深入研究这一掺杂机制,发现选择性氩等离子体处理将二硒化铂原本的单晶六方结构转变为含缺陷的铂硒化合物和铂纳米结构组成的多晶结构(即发生相变),从而实现了可控掺杂。在此基础上,研究团队制备出欧姆接触型二硒化铂晶体管和降低自发热型二硒化铂晶体管,并与未掺杂的二硒化铂晶体管进行对比,发现欧姆接触型二硒化铂晶体管具有最低的接触电阻,而降低自发热型二硒化铂晶体管具有较低的接触电阻、最佳的电学可靠性、最小的峰值电场和焦耳热生成率,还可有效抑制短沟道效应,表现出优异的综合性能。研究人员表示,这种高精度相变掺杂技术也可用于制备其他二维材料晶体管,推动了二维材料在纳米电子器件领域的应用,也为解决下一代集成电路面临的发热严重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西安交大开发高性能聚合物基储能电介质材料

59日,据《先进功能材料》期刊网站报道,西安交通大学张志成教授团队联合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高登峰教授团队,基于刚性萘环的自由体积与能带结构的协同调控机制,有效解决了偶极玻璃态聚合物低能量密度、高能量损耗的问题,成功合成出一种新型无规共聚物材料。该材料作为储能电介质可有效提升薄膜电容器性能,在储能领域极具应用前景。

基于聚丙烯膜的金属化膜电容器具有高功率密度和快速充放电的优点,在电力系统与医疗设备中应用广泛。然而,聚丙烯薄膜材料能量密度低、能量损耗高,制约了金属化膜电容器进一步向高性能、低功耗、小体积方向发展。对此,研究团队利用刚性萘环调控自由体积与能带结构的机制,通过将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与2-乙烯基萘(2-VN)共聚合,成功合成出一种新型无规共聚物P(MMA-VN)。由于萘环结构的存在,该材料中甲基侧基自由体积增大,进而极化能力显著提高,能量损耗也得到有效抑制。同时,萘环还能通过能级调控提高材料的载流子俘获能力,进而降低了材料的漏导和击穿风险。进一步研究表明,当萘环含量为5 mol%(摩尔百分比)时,P(MMA-VN)在800 MV/m(兆伏特每米)电场下实现19.3 J/cm3(焦耳每立方米)的高能量密度和89%以上的放电效率,性能居于国际领先水平。此外,该材料兼具优异的可加工性和热/机械稳定性,适用于电动汽车、可再生能源等领域。该协同调控机制的提出为开发高性能介电材料提供了新思路,推动了金属化膜电容器在储能领域的应用。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研发使钠电池实现长时高温储能的新型电解液添加剂

58日,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崔光磊、王世涛、许高洁与青岛科技大学周新红团队合作在《先进科学》发文,通过设计新型电解液添加剂二氟双(草酸)磷酸钠(NaDFBOP),成功构建出耐溶解的固液界面层,使钠电池在50℃高温下实现500次循环后容量保持率高达90.76%

随着可再生能源储能需求的爆发式增长,钠离子电池因其成本低、资源丰富等优势备受关注。然而,传统碳酸酯电解液在高温工况下存在界面失效缺陷,即电极界面层组分易溶解失稳,进而引发界面阻抗激增,并加速电池容量衰减。这一瓶颈始终制约着钠离子电池的商业化进程。研究团队基于分子工程策略开发了NaDFBOP添加剂,它能够进入钠离子的第一溶剂化壳层,改变了传统六氟磷酸钠-碳酸酯电解液的溶剂化结构。同时,NaDFBOP具有较低的最低未占分子轨道能级和较高的最高占据分子轨道能级,表现出强烈的分解倾向和改性固体电解质界面膜‌/正极电解质界面膜(SEI/CEI)层的能力。O3型钠基层状氧化物正极/‌硬碳负极(NFM/HC)全电池体系测试表明,添加NaDFBOP之后,在30℃下1000次循环后,电池容量保持率从70.12%提升至85.45%50℃下500次高温循环后,电池容量保持率高达90.76%。该研究不仅为钠离子电池电解液设计提供了新范式,其提出的“耐溶解界面”构筑策略对锂离子电池、钾离子电池等储能体系同样具有借鉴意义,有望为高温储能技术的长效稳定运行提供新方向。

德国波茨坦大学提升二维钝化钙钛矿太阳电池的效率和稳定性

59日,德国波茨坦大学Felix Lang研究团队创新性地在钙钛矿太阳电池的钝化层与钙钛矿之间加入特殊界面层,成功抑制了离子迁移,既减少了电流损失又提高了电池的长期稳定性。该成果发表在《先进材料》上。

苯乙基碘化铵(PEAI)钝化虽能提升钙钛矿太阳电池的开路电压和填充因子,但会导致两个严重问题:一是电池的短路电流明显下降,二是电池在光照工作条件下容易快速老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研究团队在PEAI和钙钛矿层之间引入超薄苯磺酸铵(ABS)或乙二胺二碘化物(EDAI2)作为中间层。实验证明,这种改进设计能有效减少可移动离子数量,将短路电流损失降低40%-55%,同时显著提升电池的工作稳定性。最终,改进后的电池效率达到25%,且大幅延长使用寿命。该成果不仅揭示了PEAI处理技术的内在缺陷机制,更重要的是提出了一种简单有效的改进方案,为开发更高性能、更稳定的钙钛矿太阳电池提供了重要参考。(来源:中信所网)

 

 

时速400公里,中国高铁驶入“无人区”

 

 

 

79日,第十二届世界高速铁路大会期间,位于北京朝阳的国家铁道试验中心,成为国内外参会嘉宾关注的焦点。这里,大家争相试乘体验世界首款试验运行时速450公里、商业运营时速400公里的新一代高速动车组——CR450

当前,CR450动车组已完成样车下线、型式试验、互联互通调试等一系列研发工作,正在开展考核试验和性能验证,为正线试运行做各项准备。

79日在国家铁道试验中心展区拍摄的CR450BF动车组。新华社记者 才扬 摄

“这意味着中国铁路已进入高铁科技创新‘无人区’。”复兴号动车组总体技术专家、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院”)首席研究员赵红卫告诉科技日报记者,为了将商业运营时速再提升50公里,国铁集团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先后攻克永磁牵引、气动减阻、短距离制动等难题,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创建时速400公里动车组技术体系。

1.6倍功率提升

提高列车速度,首先要考虑提升动力牵引系统性能。

为增强牵引性能,研发人员决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功率永磁牵引系统搬上CR450动车组,标志着我国高铁开启了“永磁时代”。

“装车难度很大!”赵红卫介绍,“永磁系统有一大隐患,即电机在发生匝间或相间短路时,因永磁体缘故,并不会停止转动,可能导致电机损坏,影响行车安全。”

为排除这一隐患,研发团队一头扎进实验室三个多月,从优化电机设计参数和控制策略入手,反复进行方案对比、试验研究和实证验证。

“我们创造出了‘三相主动短路防护技术’。”铁科院机辆所研究员殷振环解释,“这项技术就像一个精密的‘安全阀’,能在0.2秒内快速识别短路故障,并自动将故障相绕组切换成闭环回路,阻止电机进一步损坏。”

技术成型后,部件可靠性还需在线路上“实战”验证。

20236月至7月,一场列车交会试验在福厦高铁线路上展开。经测算,要完成时速450公里冲高达速任务,列车功率需提升至额定功率的1.6倍。

试验前夕,殷振环组织团队连夜召开技术论证会,系统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牵引动力系统部件适用性评估、软件变更测试、地面模拟试验……尽管各项工作都已有序完成,殷振环心中仍在打鼓,“冲高真能实现?”

“发车!”628日,福厦高铁湄洲湾跨海大桥,首列试验列车率先启动,1.5秒后对开列车跟进。经测算,搭载新技术部件的试验列车以单列最高时速453公里、双向两列相对交会最高时速891公里运行。新的世界纪录诞生了!

“我们先后在郑万、济郑、弥蒙和福厦高铁开展20余万公里的线路试验,验证了永磁牵引系统不但动力十足,而且安全可靠。”殷振环说。

22%气动减阻

“高速飞驰的列车,95%的运行阻力来自空气。”铁科院机辆所研究员邵军告诉记者,理论测算表明,时速提高50公里,阻力增加30%,能耗也随之增加。

想要提速,又要节约能耗,“减阻”势在必行。突破口在哪里?

此前研制“复兴号”动车组时,科研人员已将车头的“平顺化”做到了极致。大家觉得,通过调整外形进一步降阻的空间有限。

但研发人员并未懈怠。他们在自然界中寻找灵感,基于仿生学原理探索新方案。百余种设计方案经过大量模拟仿真和风洞试验层层筛选,最终,以高速飞翔的鹰隼和箭矢为原型的方案脱颖而出。仿真测试表明,新头型可将运行阻力降低约2.6%

“这与整体减阻20%以上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赵红卫说。面对挑战,团队继续深入研究气动仿真与测试,分析列车各部件的阻力分布,探寻减阻的理论极限。

突破口出现了!“我们发现,此前被忽视的列车下部转向架区域,蕴藏着较大的减阻潜力。”邵军介绍,有成员提出了一个大胆设想——能否用包覆结构将转向架裸露区域覆盖起来,从而形成更完整的气动外形,以降低阻力?

这个被称为“穿裤子”的思路带来了意外之喜。“没想到效果如此显著。”殷振环笑道,经过反复研究确认,该方案确实能大幅减阻。

团队随即集中力量,重点攻关包覆结构的最优形状与位置,同时解决包覆后可能出现的检修难题。

一遍遍仿真、一次次方案修正……终于,一个既能有效减阻,又能兼顾结构强度、刚度以及检修需求的方案诞生了。

“在此基础上,结合流线型车头、低阻力受电弓等多项措施,列车运行阻力可有效降低22%。”邵军说,这意味着CR450动车组在时速提升50公里后,能耗水平仍与CR400动车组相当。

6500米制动停稳

CR450动车组不仅要“跑得快”,更要“停得稳”。研发伊始,团队就设定了一个极具挑战的目标——提速后,制动距离与CR400动车组相同。即在6500米内,实现400公里时速降至零。

这意味着巨大的制动能量要平衡。铁科院机辆所副研究员蔡田形象地比喻:这一过程释放的能量,足以在2分钟内将6.8吨水从冰点加热至沸点。

显然,CR400动车组使用的制动材料已无法满足要求,必须研发性能更强的新材料。为此,团队成立了专项小组,攻坚具备耐高温、抗变形、耐疲劳等特性的新型制动材料。“仅确定材料的‘配方’就经历了上百次试验。”蔡田回忆,“后续的材料性能和工艺验证又持续了一年多。”

挑战不止于材料。此前,为降低空气阻力,将头车和尾车转向架包覆起来的方案,此时却造成了制动散热难题。

为平衡空气阻力与散热这对矛盾,研发团队又从系统耦合入手,提出结构性调整方案:减少头车和尾车的制动盘数量,将削减的制动力改由其他系统分担。蔡田介绍,这一调整不仅解决了散热问题,更深化了大家对整车系统间相互作用的认知。

制动过程中,制动力能否有效转化为减速力,关键在于车轮与钢轨间的黏着特性。CR450采用多阶黏着制动技术,即刹车时逐级增强制动力。蔡田解释:“如同‘雪天行车避免急刹防滑’的道理,关键在于精准把控黏着力的极限点。”

然而,全球范围内,高铁高速制动黏着特性的研究均止步于时速350公里。400公里时速下的黏着特性曲线是未知领域。团队为此进行了数千次制动性能测试,精准计算出大功率盘形制动摩擦副,在短时间内不同时间点上应施加的压力值。

最终,他们成功绘制出时速350公里至400公里制动工况下的黏着特性曲线。这一重要成果填补了国际空白,为CR450的精准高效制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样车下线只是起点,运营交付才是目标。科研团队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最后的试验和验证,全力打通迈向商业运营的“最后一公里”,让这列时速400公里的“国之重器”驰骋神州。(来源科技日报 记者 何亮

 

首届濮阳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科技金融项目

路演活动成功举办

 

 

715日,第十七届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濮阳赛区暨首届濮阳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科技金融项目路演活动成功举办。

 

 

大赛共吸引39家企业报名,经初审确定29家企业参赛,涵盖多个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7项、高端装备制造领域4项、新材料领域11项、生物医药领域2项、新能源汽车领域1项、节能环保领域4项。赛前开展了大赛提升培训、科技政策宣讲以及优秀经验分享等系列活动。比赛邀请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专家和本地优秀企业负责人担任评委,经过现场路演、专家答辩等环节,河南沃森超高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窄分子分布聚乙烯高性能纤维熔融纺丝技术”项目获一等奖,其余5个项目分获二、三等奖。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李国艳指出,本次大赛搭建起“技术与市场”“企业与资本”“创新与产业”三座桥梁,希望参赛企业充分展示技术优势、团队实力和市场前景,通过与评委的深入交流和思想碰撞,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市科技局将进一步挖掘本土创新资源,持续优化服务,让更多企业投身科技创新浪潮。

此次大赛呈现三大特点

领导高度重视

市科技局设立奖金,局领导班子、驻局纪检监察组及各县(区)领队全程参加,有效激发了科技企业和双创载体的参赛热情。

企业准备充分

超半数企业由创始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参与答辩路演,通过视频展示、现场演示和ppt汇报等方式,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准备扎实。

特色产业优势明显

29个参赛项目中,新材料领域占比近40%,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项目占比38%,充分体现了我市优势产业创新的蓬勃活力。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以本次赛事为桥梁,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强化赛事业务指导,助力本地企业在省、全国大赛中再创佳绩。(来源:濮阳科技微信公众号)

晒被子后的“太阳味”是什么?

 

 

阳光照射到被子上时,紫外线会激活被子表面织物中的小分子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醛、酮等有机化合物,在低浓度下闻起来气味宜人。

夏日炎炎。趁着天晴时晒晒被子,是很多人的生活日常。人们发现,晒过的被子有一股好闻的“太阳味”,你知道这是怎么来的吗?

有一种说法,晒被子后的“太阳味”是螨虫被烤焦的味道,其实不是这样。研究发现,“太阳味”是由一系列化学反应所产生的。阳光照射到被子上时,紫外线会激活被子表面织物中的小分子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醛、酮等有机化合物,在低浓度下闻起来气味宜人。具体来说,紫外线激活被子上的柔顺剂等小分子,使它们变得活跃起来。这些活跃的分子会和空气中一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化合物在织物表面固定,就形成了我们闻到的“太阳味”。

除了能产生好闻的“太阳味”,晒被子还有很多好处。阳光中的紫外线可以杀死一些被子上的细菌和螨虫,降低过敏等风险。研究表明,晒被子时,被子里的棉纤维也会发生变化。阳光的热量和紫外线共同作用,让纤维中的水分蒸发,纤维结构变得松散,摸起来蓬松又柔软。

晒被子有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晒被子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时间太长,可能会导致被子里的纤维断裂,降低被子保暖性。另外,晒被子的时候,最好让被子接触身体的一面朝向阳光,让被子更好地吸收阳光,起到更好的杀菌和除螨效果。(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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