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数学科学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办基〔2019〕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数学科学研究,推进数学与工程应用、产业化的对接融通,指导和推动省应用数学中心科学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和数学科学基础前沿研究,搭建数学与应用领域的交流平台,加强数学家与其他领域科学家及企业家的合作与交流,聚焦、提出、凝练和解决一批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区域及企业发展重大需求中的数学问题,使数学学科在实际应用中得到迅速发展,同时助推其他学科发展。鼓励和引导地方、企业及社会资金加大对数学研究的经费投入,全面提升数学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前沿性。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和数学科学基础前沿研究,围绕信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等科技前沿研究领域的迫切需要,针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需求中的关键数学问题开展研究,提升我省数学研究水平和国内外影响力。
(二)坚持交叉性。统筹数学及交叉科学研究,开展跨区域跨专业协作的应用数学研究,推进数学与工程应用、产业化的对接融通,聚焦问题、深化合作,解决重大关键科学问题,激发并形成新的学科方向和研究群体。
(三)坚持开放性。凝聚国内外数学及相关学科力量,打破单位界限和学科壁垒,在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基础上,聚焦数学问题,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人才培养,促进创新资源共享。
(四)坚持创新性。优化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搭建数学科学与数学应用领域的交流平台,鼓励科研人员瞄准数学科学基础前沿问题和学科发展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探索新思想、新理论和新方法。
三、建设条件
(一)依托省内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建设,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已经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基础,能够满足开展数学科学与数学应用科学研究的要求。
(二)拥有从事应用数学与数学应用研究的高水平科研团队。拥有国内外一流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研究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
(三)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能够引领数学科学与数学应用科学的前沿研究。
(四)具有与产业领域合作的良好基础和能力,能充分发挥数学科学对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建设职责
(一)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应用数学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用数学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指导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对中心的认定和考核评估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应用数学中心。
(二)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单位)是省应用数学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用数学中心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指导中心运行和管理;负责中心申报过程中的审核推荐工作;协助省科技厅开展对中心的考核评估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协调解决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依托单位是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牵头实施单位。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和技术支持;负责聘任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配合做好对中心的考核评估等工作;解决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
具备建设条件的单位,根据已有基础和地方需求,凝练研究方向,组建研究团队,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建设方案,向其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河南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二)认定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应用数学中心填写《河南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任务书》,经依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六、建设与运行
(一)应用数学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发展的全面工作,是中心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要融通各类创新资源,指导机制创新,保障政策落实;负责制订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审定中心重大事项,审定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共同推荐,依托单位聘任,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主任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届任期为5年,一般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原则上不超过60岁,每年在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同时应设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应用数学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指导中心发展方向,确保中心运行实效,是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中心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研究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为中心重大科技活动、开放课题等提供咨询。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形成会议纪要。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次换届应更换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国内应用数学领域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的国内外顶尖专家担任,人选经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托单位聘任,报其业务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三)应用数学中心设立行业专家委员会,协助中心凝练行业发展需求中的重要数学问题,促进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
行业专家委员会由省内相关行业(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搭建中心与行业(企业)的需求对接平台和应用平台。
(四)应用数学中心应注重学术梯队建设,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培养青年研究人员,建设和稳定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和技术支撑队伍。
(五)应用数学中心应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长、短期学术访问,不定期举办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论坛等活动。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并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中心工作。
(六)应用数学中心应重视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坚持问题导向,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创新性研究,对制约我省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数学问题进行攻关,帮助行业(企业)培养一批高级技能人才。
(七)应用数学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利用中心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专著、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中心名称。
(八)应用数学中心应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重大事项决策应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九)省科技厅对应用数学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