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主体 |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行使内容 |
对税务部门转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1)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
设定依据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转请市科技部门进行鉴定。对需要鉴定的研发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机关不再要求进行鉴定。2.《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豫编办〔2015〕133号).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依据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 1 |
企业项目总结报告 |
原件 |
企业按照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填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公告》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3.提供的材料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 2 |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研发成果证明材料 |
原件 |
企业按照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填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公告》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4.提供的材料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时限:5;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时限:10;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时限:5;
承办科室: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咨询电话:666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