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主体 |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1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行使内容 |
统筹安排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布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加强对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重点实验室优先在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建设。
(1)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1项以上或拥有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已结题的市级以上计划项目,和1所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2)学术带头人(有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不少于3人;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3)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能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托单位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1.《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第七条:“科学技术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2.《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豫科计〔2003〕9号)第六条:“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单位)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室达标认证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3.《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8〕41号)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依据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 1 |
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
原件 |
《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8〕41号)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年申报通知的各项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时限:30;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时限:30;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时限:30;
承办科室: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咨询电话:666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