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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八条措施第二条的修订意见》公开征求 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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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持续推动科研平台提质增效,管理,市科技局对《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611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报送至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9室,或将书面意见建议PDF扫描版发邮箱。

 

  联系人:李怡鸣

  联系电话:0393-6666259

  邮箱:pykjptk@163.com

 

 

                          2024年64




关于《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八条措施》第二条的修订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绩效导向,持续推动科技研发平台提质增效,结合实际,现对《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濮办〔2021〕18号)第二条“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提出以下修订意见:

一、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进行奖补。对在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国家奖补资金1:1给予配套奖补。

二、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研究院、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中试基地,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进行奖补。对在省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由受益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1:1给予配套奖补。

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省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省创新联合体,由一次性入门奖补调整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受益财政进行经费后补助。对在省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由受益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1:1给予配套奖补。

三、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市实验室、市中试基地、市新型研发机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国际联合实验室、市创新联合体,由一次性入门奖补调整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受益财政进行经费后补助。对在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经费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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